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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四,農曆正月第十四天。
節假日和習俗:
台州臨海,三門等地的元宵節
正月十四習俗
分類\文化
時間\2017-02-10
民間將正月十四這一天稱為「臨水娘娘」(又稱「順天聖母」)的誕辰。傳說臨水娘娘姓陳,是唐朝大曆年間的人,後來成為了拯救難產婦女的神仙。於是民間立祠奉祀,稱為「臨水娘娘」、「順天聖母」。其實,是婦女們在沒有地位、科學不發達的時代為自己塑造的一位保護神,也是她們畏懼難產而鼓舞自己的一種方式.
正月十四的習俗
正月十四猜燈謎:
正月十四試燈,為了準備正月十五的上元佳節,民間和廟宇都會在這天搭建燈棚,系燈結彩,並做一些遊藝節目的預習活動,稱為「試燈」,以便迎接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至於市面上賣燈籠的小販,早就準備了各式各樣的花燈,準備販售,稱為「燈市」。
「喝亮眼湯」
新昌有正月十四喝亮眼湯的習俗。民間有個說法,這十四夜亮眼湯一喝,就說明春節也過得差不多了,大家得開始振作精神開始新一年的工作。那麼,這傳說中的「亮眼湯」到底是咋樣的?
亮眼湯不少人會做,但這亮眼湯到底藏著怎樣的歷史呢?
一般來說,春節過到正月十五,已是最後的高潮,不過在宋朝,從正月十三一直到正月十七為止,這個階段都叫元宵節,正月十四夜也是在元宵節里的,那天就要喝亮眼湯。
「除此之外,正月十四夜,平常人家還會在自家的各個角落裡撒上烏梓,因為據民間傳說,角落裡倒一些烏梓,可讓老鼠眼睛瞎掉,貓的眼睛更亮,把老鼠都吃完,這樣就可以保護糧食不讓老鼠吃掉。」
烏梓其實是山上的一種野果,由於烏梓用新昌話講就像「眼珠子」,意思就像多雙眼睛盯著自家的糧倉不被老鼠侵害。
說來說去,這十四夜是跟「亮眼」的確有蠻大關係的,喝上一碗亮眼湯,然後用雪亮的眼睛去欣賞元宵燈會,以美好的心情來迎接新的一年。
元宵節是我國的四大傳統節日之一,因正月為元月,而十五日是一年中第一個月圓之夜,故又稱「上元節」。
我國各地的上元節活動大同小異,大街小巷張燈結彩,人們賞燈,猜燈謎,吃湯圓,成為世代相沿的習俗,節日名稱也演化為「元宵節」。在台州,元宵節為正月十四,其節日氣氛也有著與眾不同的特徵和內涵,台州元宵夜吃糟羹更是在全國獨一無二。
一、有關正月十四元宵節的傳說
傳統元宵節為正月十五,但在台州,卻以十四為節,尤其在千年府地臨海城區最為典型,歷史也最悠久,俗稱「台州府十四夜燈會」。在當地,流傳著許多關於十四日元宵來歷的傳說。其中流傳最廣的不外乎「孝子說」、「戰事說」、「築城說」。
「孝子說」
元至正十四年(1354),方國珍率浙東農民軍攻入台州府,建國稱王,在北固山建天壇,以今台州城隍廟為金殿,並下詔普「天」同慶,包括傳統節日。方國珍的母親信佛,每月朔、望兩天(即每月的初一、十五)吃素齋,每年的元宵節與中秋節剛好是方母吃齋之日。方國珍是個孝子,為了使母親能與「天下百姓」同樂,他便下詔提前一天過元宵。此後,在台州,正月十四鬧元宵便成了風俗。
「戰事說」
戚繼光在台州抗倭時,有一年正月十四,戚家軍在海邊打垮了一股倭寇。倭寇逃往內地。時天色已晚,戚家軍趕到,百姓紛紛點燈幫助戚家軍搜索殘敵。一時間,城裡城外,每間房屋,到處燈火通明。倭寇無處藏身,全部被消滅。為紀念這一事件,百姓把元宵節改到正月十四夜。
「築城說」
據《民國臨海縣誌》記載,台州正月十四元宵節與糟羹的來歷有密切的關係:「唐築城時,天寒以是犒軍,遂成故事。」民間傳說則較為詳細。當年大將軍尉遲恭(一說台州刺史尉遲繚)奉命修築江南長城,築好長城這一天,剛好是正月十四,台州百姓為了慶祝這一「節日」,紛紛拿來家中的米飯、芋艿、粉絲、芥菜等食物前往軍營犒勞將士,可由於天氣冷,剛到軍中時便已涼了,大家過意不去,為了能讓每個士兵都能吃上一口自家的菜,便把所有東西倒在了一起,燒成了「大鍋羹」,後來演變成糟羹。這一夜,百姓們通宵點燈慶賀,從此台州形成每年正月十四亮長夜燈的習俗。
二、正月十四元宵節來歷的思考
無論是「孝子說」,還是「戰事說」、「築城說」,筆者認為,都不能作為台州元宵節為正月十四的依據。原因很簡單,民俗具有「集體性」和「穩定性」的特點。任何一種民俗的形成,都不是一年二年或是十年二十年就能形成並普及的。而一種民俗一旦形成,更不是某一個皇帝或某一個有影響的人一句命令就能消失或改變的。
民俗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行為方式,
它是社會集體共同認可的一種規範。
鍾敬文先生主編的《民俗學概論》中指出:「民俗文化不是個人行為,而是集體的心態、語言和行為模式。個人行為構不成民俗,民俗的形成、發展永遠是集體參與的結果。」
同時,民俗的形成,要經過漫長的歷史過程。如春節,傳說早在新石器時期堯舜時就有過「春節」的風俗,但一直到漢代才逐漸定型。
元宵節亦然,上元節(即元宵節)因「正月為元月,而十五日是一年中第一個月圓之夜」而名,是經過長期演變,至漢武帝期間才形成。因此,由於修築長城或因抗敵的「築城說」、「戰事說」而把節日提前一天,很難成立。
一種民俗一旦形成,就會伴隨著人們的生產及生活方式長期相對的固定下來,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很難改變。
如我國的纏足習俗,清初,清朝統治階級就頒布詔令「禁止纏足」,但直至清末,此風仍在盛行;又如,「元旦」這個節日,原為正月初一,中華民國改元旦為公曆一月一日,至今已近百年,但在民間,許多百姓仍然沒有接受「元旦」這個節日。因此說,元宵節由方國珍一聲令下,而改為正月十四,這種可能是微乎其微的。再者,《台州府志》記載:吳越國錢鏐時,就有「俗以十四為重」的記載。可見,台州正月十四鬧元宵的習俗在五代間便已存在。
「傳統節日的形成有其自身規律,無法與歷史上的某個人物或事件發生聯繫」(顧希佳《風俗十講》)。也就是說,節日風俗的傳說往往是後人對節日風俗起源的一種解釋和附會。在實際形成過程中,是先有節日風俗,然後才有傳說,這也是我們對同一節日風俗有不同傳說的解釋。
那麼,台州元宵節為什麼要定於正月十四呢?
筆者認為還得從元宵節本身形成的時間以及當時台州的社會習俗和飲食習俗來討論。
傳統元宵節的節期與節俗活動,是隨歷史的發展而延長、擴展的。就節期長短而言,漢代才一天(即正月十五),到唐代已為三天,宋代則長達五天,明代更是自初八點燈,一直到正月十七的夜裡才落燈,整整十天,與春節相接,白晝為市,熱鬧非凡,夜間燃燈,蔚為壯觀。至清代,增加了舞龍、舞獅、跑旱船、踩高蹺、扭秧歌等「百戲」內容,節期縮短為四到五天。
也就是說,民國以前的「上元節」時間不等,大致以漢代的正月十五為重心,但在台州,據《台州府志》記載:「錢鏐時添為五日,俗以十四為重,室內皆燃燈,婦女行百步以去病。」從中可以看出,「上元節」從正月十三開始,到十七結束,十四為「元宵節」的習俗已有雛形。我們可以認為,台州正月十四元宵節的形成應該在唐宋年間。聯繫到當時社會習俗,筆者認為,當時台州佛教的興盛對正月十四形成元宵節的影響至關重要。
東漢末年,佛教傳入台州,南北朝時由於北朝滅佛,大批北僧南移,台州佛教也有了很大的發展。唐宋時期,是台州佛教的鼎盛時期。五代時,周世宗下詔滅佛,全國廢寺3336所,幸台州為吳越轄地,未罹此難,而吳越王錢氏數代均崇佛教。吳越國在位最久的忠懿王錢俶曾為台州刺史,一生崇佛,曾拜天台高僧德韶大師為師,受其影響,台州佛教發展尤為發達。
至宋,據《嘉定赤城志》載:「台之為州,廣不五百里,而為僧廬者四百有奇。」可見宋時台州佛教的流傳甚盛,民間流傳頗廣。
隨著台州民間信佛者越來越多,佛教的一些習俗逐漸影響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其中飲食習慣對當地老百姓的飲食頗有影響。
僧尼所吃之飯,也叫「齋飯」,即素食,這一習俗,自南北朝梁武帝始,經唐至宋已成了佛家的戒律。
信佛的在家「居士」雖允許不用全年吃「齋飯」,但一些特定的日子如佛教節日,他們就自覺遵行佛規,這其中,包括每月的「初一、十五吃齋飯」。而元宵期間,飲食頗多,很有講究,對於信佛的「居士」來說,十五的飲食,難以接受,於是「俗以十四為重」逐漸演變「俗為正月十四」。
再者,我們都知道,過五天的節日,無論是財力人力還是精力上,都是很大的浪費,特別是在戰亂或工作節奏快時,化五天節日為一天過的想法應該是老百姓的上上之選,而這五天之內,要選擇在哪一天,無非是當時傳播已廣的「十四」。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台州正月十四過元宵的習俗應該開端於唐末,形成於五代宋初。
三、正月十四吃糟羹
台州糟羹的來歷,除以上提到的「築城說」以外,還有許多傳說,其中流傳較廣的是《解糧官巧做糟羹》的故事。
明朝嘉靖某年正月十四,民族英雄戚繼光帶兵進駐台州。解糧官稟報,說軍糧第二天才能到,而糧庫里的糧食連當晚也不夠吃,明天早飯更沒有著落,能不能向城裡百姓借糧?
戚繼光不同意,說不能給當地百姓增加負擔。
解糧官思前想後,想出一個辦法。他帶領士兵把剩下的糧食磨成粉,兌水熬成糊狀,再加入各種時令蔬菜、肉類、豆製品和調味品,製成味道不錯的糟羹。
當晚和第二天早上,全部將士都吃這種糟羹。消息傳出,當地百姓非常感動,後來每到正月十四,百姓們都會想起這件事,家家戶戶做糟羹吃,這種食俗直到現在都保留著。這就是關於台州糟羹來歷流傳比較廣泛的一種傳說。
糟羹的製作方法很簡單,也很獨特。
隨著台州府城居民生活條件的日益改善,台州糟羹的配菜也越來越多,越來越豐富。
舊時,農村還有「討糟羹」的習俗,這一晚,小孩子在家吃過自家的糟羹(有的甚至不吃),便三五成群,結隊去別人家去討糟羹吃,有的還帶有自家碗筷,所到人家,都會給你一碗滿滿的糟羹,討者以多吃家數為榮,而家裡則以送人多為榮。
正月十四夜晚餐吃的糟羹,又叫咸羹,而至鬧元宵結束臨睡前,大家又要吃甜羹。
甜羹一般用番薯粉或藕粉配上蓮子、紅棗、桂圓肉、金橘餅和小湯圓、甜酒釀等燒熟即可吃,色、香、味俱佳。這又是台州元宵的一大特色。
四、正月十四守財神
從正月十四這天下午起,從剛剛學步的娃娃到十二三歲的兒童,手裡都捏著一根線,拉著毛兔燈,牽著大人的手,滿街地跑,蠟燭點在兔肚子上,把白兔照得通體透亮。此時家家戶戶的每一間屋子裡都點起蠟燭,俗稱「間間迎」,以此表示迎接財神。
同時,這天晚上,家家戶戶點「長夜燈」,從傍晚一直亮到第二天早上。臨海、天台、三門交界一帶還有這麼一個風俗:這天晚上,家長不允許孩子睡在朋友親戚家,即使在很遠的地方,也要趕回到家裡,而且早早地入睡,睡覺前把家裡所有的鞋都要放在床前。
據說,這一天財神下凡,到各家視察,並按每家人口多少來分配當年的糧食。其標準就是,看這一家床前放的鞋子多少而定。
當地傳說,財神原是凡間財主張百萬,他非常有愛心,在生時把平生所賺的錢全都周濟給四方窮苦百姓,深得當地貧苦百姓的愛戴,其誠感動了上天,決定讓張百萬上天掌握天下財富。
就在張百萬升天的這一個晚上,
周邊老百姓做了一個相同的夢,
夢見張百萬對大家說:
「我要離開大家了,明天晚上再到你家,你們務必要把家中的鞋子放在床前,我會按你家鞋子的多少分糧食給你家。」說畢羽化成仙,翩翩而去。
第二天,老百姓才知道張百萬不知去向,想到頭一天的夢,才知道他被上天度化當了財神,不禁悲盡喜來。
當晚,人們把家中的鞋子都放在床前,早早地入睡,為了讓張百萬能看清家中的境況,不約而同地點起油燈。
從此,正月十四點「長夜燈」、
床前擺放鞋子成了
當地「迎財神」的一種習俗。
五、正月十四元宵的內在價值
正月十四夜鬧元宵、吃糟羹、守財神,是台州特有的風俗,其蘊含著深刻的價值。
保護好這一傳統節日及風俗,對於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有著重要的意義。
首先是和諧價值。台州元宵,有著豐富的台州地域文化傳統,反映了千百年原住民相同的心理結構、價值觀和禮儀風俗,能產生強大的民眾共識和社會認同價值,促進了世代人民的和諧相處和共同發展。
其次是文化價值。台州府城具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它們是鮮活的文物,是文化的活化石,是原生態文化的智慧結晶。如國家級非遺名錄黃沙獅子、臨海詞調,省級非遺名錄大田板龍、上盤花鼓、大石車燈戲、剪紙……無不是以十四夜燈會為重要平台展示神韻,它們和而不同、碰撞滲透,交融匯聚成不可重複、不可替代的獨特文化空間。
再者是歷史價值。台州元宵節的傳承流變,蘊藏著台州特定的歷史時期的生產商貿水平、社會文化和道德習俗及思想禁忌。深入挖掘這些歷史信息,是研究台州人民精神風貌和聰明才智的重要實證和活態歷史,可彌補正史之不足,而更接近於已逝的歷史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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